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1、本比选公告中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第2点修改为: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三个检测专项资质;省外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
2、本比选公告中其他事宜第3点修改为:若在检测周期内,比选人需新增检测项目参数的,按本项目已有检测清单中的单价结合中选报价下浮率计取;若不在本项目检测清单中的,则该参数单价按明城发【2024】96号文执行并结合中选报价下浮率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