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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食材定点采购与配送 --粮油米面类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2 18:09:46    阅读:285

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食材定点采购与配送--粮油米面类拟通过   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食材定点采购与配送--粮油米面类

2.比选人名称: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

4.服务期限:1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比选内容为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含旗下酒店)的粮油米面类食材配送服务。本次比选拟采取选择三家比选申请人,按一定周期报价、比价择选的方式,确定该类别食材供应单位。

三、服务费用

1.本比选项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清单一览表,总金额以比选人每月各子项的实际配送需求数量乘以该周期供货单价的计算结果为准。

2.三家入选单位确定之后,入选单位需按比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供货。首月供货价格按照三家入选单位中最低综合单价报价(各子项单价以比选申请文件为准)来确定;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试供货的价格,由供货商报价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定

3.试供货期限届满后,采用定期(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分品种 报价的方式,确定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本周期内的供货配送单位。每月底25日,比选人列明下一周期所需的主要食材清单表,推送电子报价表(空表)、数量(为估算量)至三家入选单位,各入选单位于每月27日17:00分之前填报纸质报价表,密封加盖公章后报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办公室,该报价的价格做为报价后配送周期(一个月)的结算价。比选人比价后最迟第二天下班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公布本周期供应单位。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须获得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3.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在本比选公告发布至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4.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

5.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根据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登记时间和地点

1.比选登记时间: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25  12  16  17 : 30  

2.比选登记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1405室

3.比选登记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登记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登记地点并进行比选登记,未进行比选登记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资格

六、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 2025  12 17  9 : 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3616951659

5.监督单位(部门): 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澳门原料大全44666c网站(/)公示。

七、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3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本比选项目采用综合评中选法,评价办法见附件 4 :评价办法。比选申请人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向三名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八、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比选申请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中选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选人承担。

4.比选结果公示期内由比选人组织人员对中选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如发现中选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及货物储存等情况与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符等违约情况,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综合得分高低在剩余比选申请人中补充入选单位。

5.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比选保证金提交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前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

(3)比选保证金的退回: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6.本项目要求中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5472 0188 0000 24050

7.本项目比选代理费2000元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排名第一的中选人交600元,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中选人各交700元。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5 12  12